他山之石 —— 大力宏揚主人翁精神   推動構建追求卓越的奮鬥目標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中聯辦)委託香港工會聯合會(工聯會)組成香港工會「五一」代表團(代表團),於今年4月25至29日往北京、天津交流訪問;本會利葵燕會長應邀參加。

代表團行程包括出席中華全國總工會(全總)於人民大會堂舉行的「五一」勞動模範(勞模)表彰大會,並參加全總、中國職工交流中心舉辦的工會工作座談會,以及參觀企業(天津華大基因有限公司、空中客車(天津)總裝有限公司、天津港智慧港口碼頭)等交流活動。行程內容豐富,對參訪企業以科技惠民、以科技創新助力高質生產,令人耳目一新、印象深刻;對全總推動職工向高質培訓及彰顯勞模精神,亦甚具啟發性,〝他山之石〞值得深思、學習。感謝全總、天津市總、中聯辦對行程內容的精心策劃及細心安排!

本會過去與全總及中國職工交流中心常有交往交流,1985年1月19日更由中國職工對外交流中心秘書長王繼鈺為團長,率領代表團一行11人到本會進行親切訪問交流(下圖)。疫情中,全總在抗疫物資甚為緊張之際,送予本會一批「快測盒」,紓緩本會眾多分會幹事的燃眉之急,令本會深感血濃於水的關切之情。三年疫情,防疫措施令彼此的交流受阻,利會長疫後把握是次機會與全總及中國職工交流中心恢復交流,繼續踐行本會一向秉持與內地工會、職工互動交流、擴闊視野、增加認知、相互促進的初心。

 

代表團其中一項重要的行程內容是出席「五一」勞模表彰大會,了解勞模精神。在內地,勞模評選有甚麼標準?如何評選出來?其實,勞模有十條評選標準(1),須符合其中一條,並有較高威信者,方能參加勞動模範評選而評選亦須經過六大步驟流程(2)

團員近距離接觸的第一位勞模是天津港智慧港口碼頭的成衛東高級工程師——參訪智慧港口碼頭內的「成衛東勞模創新工作室」。成衛東由高級技師至高級工程師、中工網評論員、全國勞模、2022年「大國工匠年度人物」,一直致力技術創新攻堅,技術創新150項,其中38項獲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他除了培訓人員外,更承擔了給機器人當〝師傅〞,使這些機器人〝徒弟〞依靠5G、北斗已實現了L4級的無人駕駛,解決了智慧港口自動化作業多項棘手的難題。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成衛東在百忙中親自接待團員;他向團員介紹以他名字命名的勞模創新工作室的工作及成果時,神彩飛揚,盡顯自信、自豪、光榮感、成就感的精神面貌。他坦言這些不知疲倦的技術創新動力,並非為錢,而是為了承傳父輩的工匠技術與匠心、為了對集體和國家多作貢獻!聽著看著不難發現成衛東及其技術團隊有著強烈的〝主人翁〞精神、不斷追求卓越的大國匠心;正因如此,2021年10日7日全球首個「智慧零碳」碼頭在天津港正式投產營運,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本會會長在機不可失下邀得成衛東簽名留念呢!

「五一」勞模表彰大會當天利會長亦巧遇另一位來自廣東梅州平遠熱柘的勞模劉靜香代表。她在梅州平遠的領呔企業工作,在技術創新及提高生產方面下了大苦功。她很謙虛的表示得到勞模的榮譽,個人的努力只佔一半,另一半是幸運地有一支好團隊,大家都視企業為家!當天會長還遇到一位來自西藏的勞模代表;第一眼就被她色彩艷麗的民族服飾吸引了,只顧著研究她的民族服裝,忘記了問上她的姓名及職業。當會長豎起拇指為她點讚時,她毫不猶豫的表示:「不算甚麼,在自己熱愛的土地上,怎能不加油幹」!
來自廣東梅州平遠熱柘的勞模劉靜香代表(左圖)
來自西藏的勞模代表(右圖)

他/她們是千千萬萬勞模的一員,是億萬職工的模範,正與億萬職工投身於生產建設、科技創新、鄉村振興,以「中國速度」展現強國建設的活力、韌力及潛力。不禁令人思考:他/她們為何能對工作保持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不斷煥發攀新、創新的熱情?!或許,在勞模身上所流露出強烈的〝主人翁〞精神,敢於追求卓越、勇挑重擔、與時間競賽,已能找到答案。在他/她們身上散發出建設美好家園的純樸願望與珍貴感情、偉大的工匠精神、勞動最光榮的自豪與愉悅!

〝他山之石〞,香港公務員隊伍當然有學習借鑑之處,有需要大力宏揚〝主人翁〞精神、推動構建追求卓越的奮鬥目標!本會在回歸後,其實多次透過《施政報告》的年度諮詢,提交意見並呼籲特區政府制訂具時代氣息的公務員政策,加強公務員的〝主人翁〞精神、歸屬感,對政府有向心力及承擔感,能有效回應國家現代化建設的迅猛發展、能應對知識經濟及百年大變局帶來挑戰的一支理念型、前瞻型、開拓型、學習型的隊伍。本會亦自2000年開始倡導並不懈推動政府當局與各級公務員之間構築夥伴合作型的新公務員文化、新員工關係。很可惜,當局未予重視!

現時香港社會邁向由治及興,同時面對社會、經濟結構的關鍵轉折期,亦要直面前所未有的挑戰。公務員隊伍是社會不可或缺的組成部份、是政府施政的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推動及構建公務員隊伍的新意識新文化——主人翁精神及追求卓越的奮鬥目標,絕非易事,更不是一蹴而就。然而,不積跬步,無以致千里;事不避難,才能破繭蛻變!

(1) 十條評選標準,包括:(1)在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優化經濟結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2)在國家重點工程建設或重大科研項目研製中作出突出貢獻的;(3)在發展現代農業、繁榮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4)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5)在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增進民族團結,促進社會和諧中作出突出貢獻的;(6)在保衛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7)在節能減排,保護環境,安全生產,推動科學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8)在抗擊重特大自然災害和災後恢復重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貢獻的;(9)在推動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2) 評選流程,首先須(1)根據相關評選要求,下發評選文件;(2)各區(縣)、直屬、直管工會(或相關部門),組織本系統內的推薦申報,並經過討論後,上報市勞模評選委員會辦公室;(3)市勞模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將名單進行匯總初審,並提交市勞模評選委員會全體會議進行討論、評選;(4)將評選結果提交市委、市政府審批,並按有關規定公示;(5)向省勞模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提交名單,並由省勞模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後提交全國勞模評選委員會辦公室進行最後評選;(6)公示評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