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 盟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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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 凡尊重本會、認同本會宗旨的其他公務員工會或公營機構的工會,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盟會;理事會有絕對權力拒絕或批准任何工 會加盟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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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 有關工會獲准加入本會後,其會員得成為本會的盟會會員,但盟會會員不會獲得本會簽發個別會員証;本會只記錄各盟會的會員人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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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除會章第8.5條所列之情況 外,盟會會員在本會無表決權,也無權享有個人權利和利益,包括本會公職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無權個別地從本會福利基金得益, 或因個人冤情而獲取本會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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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 盟會在繳交加盟年費後,得享受本會理事會或其授權的專責委員會批准提供的服務和會所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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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 盟會會員得享有任何由理事會或其授權的專責委員會批准提供的購物優惠或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