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存廢問題(5)    教訓知多少之四:姑息養奸

黃河 本會前會長、前高級公務員評議會職方(輪任)主席 (轉載自2022年11月26日《巴士的報》)

回歸後,衝擊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的,除直接來自公務員隊伍內部,更有來自外部的,且其嚴重程度可能比前者有過之而無不及。舉3個實例來看看。 

選舉主任收「死亡恐嚇」

2016年9月舉行立法會換屆選舉之時,有一些「港獨」人士的參選資格被取消。負責審批的兩位選舉主任隨即接連收到要被「滅門死全家」、「等天收」,要對他們「掟」(扔)磚頭、石頭、炸彈的威脅。連最高學府中文大學的所謂「民主牆」,竟也張貼了針對他們的「粗口大字報」,旁邊還貼上選舉主任的照片及個人資料!這兩位公務員還一再收到附有刀片、粉末、「陰司紙」的「死亡恐嚇」信。有新成立的政團也來插一脚,加入要脅公務員的行列:不會放過「失去政治中立的公務員」。

本來,本港並不缺乏投訴公務員執勤的工具,完全可以經由體現法治精神的渠道去反映、去處理。但有人,包括並非當事人的大學生,卻倡狂到要訴諸於暴力威嚇!這既是對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的曲解,更是對法治的褻瀆!對此,華員會曾予以大力抨擊。華員會指出,由於部份公務員的職責必涉政治,更何況社會泛政治化之下,普通民生等問題亦可以隨時變得高度政治化,難免招惹訴求得不到滿足的某些政治派別,或和他們有聯系的市民的不滿、責難。就如6年前的這次,執行選舉主任職責的公務員,就被指責「違反政治中立」。若為免「順得哥情失嫂意」,怕動輒得咎,公務員還可以如常秉公執行公務嗎?政府服務還可以如常提供嗎?公務員隊伍的穩定還可以維持嗎?其後果,社會可以承受嗎?應該承受嗎? 

華員會:政治訴求得不到滿足,不應遷怒公務人員

對此,華員會當年還曾大聲疾呼:「任何政黨政團、議員、市民,均不應因政治訴求得不到滿足,而遷怒、威嚇、加害公務人員」!全社會若能協助忠誠執行政府政策及法律的公務員,避免承受不必要的政治壓力,身心健康及人身安全不受威嚇,政府機器就可如常運作,不受干擾和衝擊,公務員隊伍的穩定也得以保持,符合港人的整體、長遠利益。「本會誠盼每一個真正以香港大局為重的政黨政團 、議員 、市民 、傳媒,理解、尊重及支持之!」(詳見第225期(2016年9月號)華員會會刊《華員報》社評:《祈全社會理解公務員政治中立含義》)。

遺憾的是,除了兩位選舉主任報警這一動作之外,似看不到各有關方面對執勤的公務員施以語言暴力,更威脅他們及其家屬人身安全的諸多加害者,有什麼追究的行動,「以 儆 效 尤」。對事件已嚴重妨礙公務員秉公處事的危害性,也似看不出當局有多大的警惕性。 

「連儂牆」和主席像事件

另外兩個實例發生在3年後的2019年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風波中,出現在騷亂、暴動越演越烈的期間。傳媒首先曝光的是在眾多人來人往的公共場所非法張貼的「連儂牆」(其後還出現在獲院方批准設立的瑪嘉烈等公立醫院)。「連儂牆」貼滿了「反中亂港」、「攬炒」等亂七八糟的東西,有的甚至還貼有支持「港獨」、歡呼「八國聯軍」侵華的漢奸之言。其後又發生了行人道上貼滿國家主席習近平的肖像,任由路人踩踏的事件!兩者都見不到有關部門迅速採取清除的行動,不知道當局有否追究部門內違反政治中立、失職失德的公務員,不見追查肇事分子,反而只見拖拖拉拉的,隔了許久才清除。而清除之後,仍一直不見當局有」交代。當局的處理手法難免令人質疑 :這算不算「姑息養奸」?

也許,假如距今10年前、6年前就不曾「姑息養奸」,之後幾年也許就不會出現那些動亂,即使出現,也不會那麼嚴重了吧?這應是回顧香港在踐行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的過程中,總結出來的又一個大教訓吧!

【 作者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會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