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於2025年6月27日致函公務員評議會職方 (本會為高級公務員評議會及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職方成員)通知,行政長官已宣布由2025年4月1日起,根據《退休金(增加)條例》(第305章)第4條、《孤寡撫恤金(增加)條例》(第205章)第3(3)條(註),按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平均每月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上漲2.1%,上調公務員退休金及遺屬撫恤金2.1% (有關安排不適用於未屆正常退休年齢而不符合資格獲調整退休金的退休人員)。
2025-26年度調整的退休金和遺屬撫恤金已由本年6月底在付款中反映
政府已於2025年6月27日刊憲,並於2026年7月2日送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有關調整需增加約7.33億元的開支。政府預計,在2025-26年度預算中預留的一般儲備,將足以應付因此而引致的額外開支,不需動用 「公務員退休金儲備基金」支付款項。2025-26年度調整的退休金及遺屬憮恤金已由6月底起在退休金/遺屬憮恤金付款中反映,庫務署亦會個別通知領取退休金/遺屬憮恤金的人員。
本會退休會員如於2025年6月底尚未有收到經上調的退休金,或有其他疑問,歡迎在辦公時間致電本會2300 1066查詢。
(註) 根據政府的政策,退休金和遺屬撫恤金每年均按指定期間的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上升幅度(如錄得上升數字的話)增加,獨立於每年的公務員薪酬調整。這項政策旨在保持退休金和遺屬撫恤金的購買力。自1993年起,《退休金(增加)條例》及《孤寡撫恤金(增加)條例》訂明現行釐定退休金增加額的機制。《退休金(增加)條例》第4(1A)至(1C)條訂明,在任何一年,如由上一年4月1日開始至當年3月31日止的12個月内,平均每月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較在此期間之前12個月高出0.1%以上,則行政長官須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在憲報刊登公告,宣布相等於上述指數升幅的基本退休金增加百分率,並訂明生效日期。對於增加發放的遺屬撫恤金,《孤寡撫恤金(增加)條例》第3(2)至(5)條也有類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