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引入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的由來(2)    始自争取公務員的留用留任

作者: 黃河 本會前會長、前高級公務員評議會職方(輪任)主席 (本文原刊2023年1月14日《巴士的報》)

1982年9月,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內地譯為「撤切爾夫人」)訪華,明確了中國一定要在1997年收回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並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的立場,放棄了「以主權換治權」的企圖。由是中英正式開始了1983-84年歷時兩年的談判。由於公務員兼具港英政府僱員的身份,香港政府華員會(華員會)除關注公務員隊伍及香港的順利過渡問題外,還十分關注公務員的職業前途(主要是過渡到新政府留用留任)等切身權益問題,積極探究保障之道。期間,華員會通過座談會、會員代表大會、《華員報》問卷調查等多種方式,收集會員、分會、盟會、友會、公務員同事等的意見。它還直接聆聽了警務人員的心聲,更開創了港人的先河,研究了英國政治中立的文官制度適用於香港的問題。

由於其時香港還沒有出現政黨政治、選舉政治,海外通用的政治中立的文官制度的基本元素並不全部適用於香港,但其它一些元素應可引用,例如,公務員服務及效忠的對象為「在任(或叫『當日』)的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day),但不必與其共進退,服務不受政府的任期、輪替、政權轉變的影響。對香港公務員而言,回歸前,「當日的政府」既然是港英政府,你服務於它,自必要忠誠執行其政策指令,因而回歸前,因你執行港英的政策指令所產生的政治責任,概由港督及其主要官員承擔,你只需承擔行政責任。據同一邏輯,回歸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成了你新的服務及效忠的對象,你當然要忠誠執行新政府的政策指令,但不必承擔政治責任。華員會據此提出,其一、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後,包括警務人員在內的原服務於港英政府的公務員應可留任,直接過渡到並服務於新的政府,其服務不受主權移交的影響;其二、希望曾執行過港英政府政策指令對付左派機構及人士的公務員(包括警務人員),不會在回歸後被「秋後算賬」。華員會認為,其建議如能被中方接納,將大大緩解眾多公務員的關切,有利穩定公務員隊伍,有利隊伍以至於香港的順利過渡。

1984年7月,華員會派出由郭元漢會長以及時任副會長的我、總秘書鄭秀杉和副總秘書劉其沛組成的4人代表團正式訪京。上京前,華員會會員代表大會一致通過了理事會呈交的報告,議決向中國國家領導人表達本會對香港前途及公務員問題的意見並提出適當的建議。代表團會見了時任國家領導人、國務院港澳辦公室主任姬鵬飛。華員會的多項意見建議獲得了正面回應。10年後,時任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周南還曾公開讚揚華員會主張公務員「非政治化」的立場,強調不存在什麽「秋後算賬」的問題。

1984年12月19日,中英正式簽署《聯合聲明》。聲明中,中國政府主動宣佈了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並以《附件一》的形式加以具體說明:「原在香港各政府部門(包括警察部門) 任職的公務人員和司法人員均可留用,繼續工作;其薪金、津貼、福利待遇和服務條件不低於原來的標準。對退休或約滿離職的人員,包括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前退休的人員,不論其所屬國籍或居住地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將按不低於原來的標準向他們或其家屬支付應得的退休金、酬金、津貼及福利費」。相關承諾其後全部載入在1990年4月4日公佈的《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的第六節《公務人員》。

【 作者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會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