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首長責任制」——「雷聲大、雨點小」?還是要一做到底?

2025年施政報告於9月17日發表,其中最令公務員關注的莫過於「部門首長責任制」。幾乎大半年前已有傳聞、聽聞政府有所謂「高級公務員問責制」的構思,但當局一直密不透風,絲毫沒有透露一點想法,更遑論諮詢!不其然,施政報告就公布設立「部門首長責任制」。

「部門首長責任制」出爐後,從施政報告訂定的框架,可知雖說是部門首長,其實不限於部門首長,因成立的獨立「調查小組」可調查任何級別公務員,以確保調查全面。本會不少分會幹事及會員來電表示擔心會被「孭鑊」或牽連其中。過去如「南丫海難」,相關的不同層級公務員最終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懲處;當時,受罰的前線公務員對一向按機制及上司的指示執行工作而最後都被懲處,表示非常委屈、不滿。他們亦擔心縱然最後不用負上責任,受查期間都會承受很大壓力及要花大量時間去準備調查所需提交的資料。

眾所周知,部門的工作是按既定程序、按上級指示不同級別執行的團隊分工,一般不可能不按程序及上級的決定而行;如程序、上級的指令有錯、有嚴重問題,下級執行如儀,又是否有錯而致牽連受罰?雖然目前「部門首長責任制」尚未有具體細節,但公務員這些擔心不無道理、亦並非過度反應。本會希望當局盡快充分諮詢職方,一方面釋除公務員的誤解、疑慮,另一方面可減少默化為事事謹小慎微,少做少錯的保守「避險」心態效應

觀乎現制度其實不是沒有懲處機制,嚴重者會進入司法程序處理;故亦有評論指「部門首長責任制」是否多此一舉、「雷聲大、雨點小」?無疑,明確部門首長(首長級D1至D8的官員)的責任、加強其擔當意識,有好處亦合理;在其位、謀其政、負其責,理所當然。不過,是否不應只限於建立「調查小組」及懲處機制?要得到良性、積極的結果,更要一做到底,逐步建立部門管職伙伴合作的新員工關係與團隊文化,從而培育公務員的主人翁精神。

部門的工作既是團隊工作,部門首長作出指令,不同層級的公務員按上級的指示、意思去執行,若出現嚴重問題或廣泛、重複性的系統問題,當然不會只是部門首長的事。既然這團隊是同坐一條船,緊密溝通、上情下達、下情上達,上上下下主動提出問題和解決方法,合作無間,無疑是確保部門不出亂子、辦成事、辦好事的關鍵因素。現實是局/部門是否重視員工關係?官/管方在團隊中是否主動與職方建立互重、互動、互信?

回歸後,本會一直倡議政府在各局/部門推動伙伴合作新員工關係、新文化,從而培育、建立公務員的歸屬感、主人翁精神。當職方感到管職有互重互動互信,就容易逐步植入歸屬感、主人翁精神,員工的責任感、主動性才能充分調動起來,才不致出現嚴重、廣泛、重複性的系統問題;「部門首長責任制」的「破瓶頸」、「補短板」、「不斷提升部門效能」的良好願望才能水到渠成。

本會誠望今年施政報告提出「部門首長責任制」的框架是一個開始,下一步當局能盡快充份諮詢職方,釐清細節,釋除疑慮;長遠而言,政府能一做到底,各局/部門在公務員團隊中共建官/管職同坐一條船、伙伴合作的主人翁精神、新員工關係及新文化。如此,「部門首長責任制」才不致引發「避險」心態的負面效應、才不致流於「雷聲大、雨點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