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與行政主導

在中央政府的全力支持下,現屆政府上任以來,力推多項重大政策落地,其中最為關鍵者,莫過於迅速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以及同步推進行政、司法、社會治理等領域的改革。兩年多過去,客觀事實證明,這一系列舉措不僅填補了國家安全的法律空白,隨著新一屆立法會的年輕化、立法殿堂及社會秩序的復常,讓香港的「行政主導」體制重煥生機。

然而,在「行政主導」重回正軌之際,維港兩岸恰開始浮現如「行政傲慢」, 甚至予人有「行政霸道」的現象。施政效率提高本是好事,但若因此認為管治問題一切「政府說了算」,又輕視相關持份者的意見、忽略前線執行的可行性,便會從「主導」走向「專斷」,最終損害的恰恰是政府的公信力與施政成效。

近期三個個案尤其值得警惕。

其一,垃圾袋風波

政府推行垃圾收費政策,原意是推動環保減廢,方向正確。然而,因政策設計過於理想化,對前線清潔工人、基層市民及中小型物管公司等實際困難考慮不足,而當社會各界紛紛反映問題及憂慮時,官員初期反應僵硬,給人以「不容商量」之感,最終導致政策在試行階段即亂象叢生,不得不押後推行。這並非政策目標有誤,而是官員在制定與推行過程中,缺乏足夠的謙卑與聆聽,亦予唯恐天下不大亂者無插針之機。

其二,2025/26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爭議

眾所週知,公務員的薪金來自公帑,不論是加、是減,還是凍,政府都有絕對的支配力。但透過創立於1973年的現行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例如,政府在處理1970年代的石油危機、1980年代的超高通脹,1990年代的亞洲金融風暴以及其後的金融海嘯、新冠疫情等危機。一個突出的例子是2003年政府與各主要公務員團體協商後,接納本會提出的0-3-3Modified減薪方案,客觀上令政府得以集中精力處理「沙士」疫情及其後的各種問題。事實證明,這個共商機制行之有效。破壞它,可突顯「行政主導」的威權。

其三,安全帶

政府加強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帶執法,保障乘客安全,初衷同樣無可厚非。然而,當規定與現實存在落差——例如部分巴士的安全帶本身已損壞或設計不便——執法行動便引發了前線司機與乘客的不滿與困惑。市民並非反對安全,而是希望政府在執法之前,先做好配套、先聆聽業界困難。可惜,當局的回應予人以「先罰了再說」的印象,缺乏同理心與溝通溫度。

上述三個個案,政府現已按下暫不表,但損害已造成。問題的根源,或不在於行政主導體制本身,而在於有人對「主導」的理解出現了偏差。真正的「行政主導」不是「政府說了算」,而是在行政長官領導下,主要官員的協助下,包括各級公務員在內的特區政府,以專業能力引領社會前行,同時以開放態度廣泛吸納民意、凝聚共識。要做到這一點,本會自本世紀初就開始倡議的政府與各級公務員隊伍共同建立「伙伴合作型新公務員文化」,是一條可行的道路。

這條路並不太艱難。26年來本會不停倡議,期各司、局、署,各級政府部門,在政策醞釀之初/前、在政策正式推行之前,就應在可行的範圍內與各相關公務員團體、各級公務員,充分溝通、互動,鼓勵、協助、教育公務員從單純執行者轉變為積極參與者,煥發主人翁/創造力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