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員會對檢討《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及《公務人員(紀律)規例》的幾點意見

2025年5月13日,本會致函公務員事務局,就《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及《公務人員(紀律)規例》的修訂建議提出意見。本會原則上支持優化紀律機制以提升行政效率,但強調改革須以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及程序公義為前提,避免因追求效率而損害公職人員的基本權利。

本會對公務員事務局提出的簡化紀律程序修訂建議表示關注,並提出以下3點反建議:

  1. 保障被控人員知情權:若被控人員書面承認指控,修訂建議允許無需進行聆訊。本會擔憂此舉可能削弱當事人的申述權利,建議保留被控人員要求聆訊的權利,並明確告知其可委託工會幹事或法律代表陪同出席,以確保公平。
  2. 審慎處理缺席聆訊:針對被控人員首次無正當理由缺席聆訊即可繼續程式的建議,本會要求當局明確界定 “無正當理由”的標準,避免影響當事人的抗辯權。
  3. 保留法院程序記錄作參考:本會支持現行規定參考法院判決結果作紀律處分的安排,此舉能兼顧效率與公正,尤其對涉及刑事罪行的案件具有重要意義。本會認為:對觸犯輕微罪行的人員而言,其法院序程記錄應能很快取得;而對觸犯嚴重罪行的人員,被法庭判罪之後應已隨即被監禁,在其出獄前,當局應有足夠時間獲取法院程序記錄。

對於停職及扣薪安排,本會亦提出以下3點意見,冀局方認真考慮:

  1. 停職範圍的合理性:本會對新增“工作表現持續欠佳”作為停職理由表示理解,但建議制定客觀評估標準(如具體績效指標、改善期限),並設立覆核機制,允許被停職人員提出申訴。
  2. 扣薪比例的公平性:針對停職期間扣起最多一半薪酬的規定,本會指出此舉可能對基層員工造成經濟壓力,建議允許因應實際財務需要申請降低扣薪比例。
  3. 沒收扣薪須以整個程序完結為前提:本會反對在人員離職後以“假設性懲處”為依據沒收扣薪,認為此舉可能引發行政濫權風險,剝奪了被控人員受到公平審訊的機會。本會建議修改《公務員事務規例》,明確要求退休人員仍需配合聆訊程式,以確保公平。

本會強調檢討改革須確保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及程序公義得以保障,誠望當局認真考慮上述建議,使修訂後的條文更趨高效的同時,亦能顯現其合理性與公平性。